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3278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17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3-1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已胜利闭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年,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深入开展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2〕18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交通行业法治管理水平,形成全行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交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大张旗鼓,大造声势。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要组织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参加我省首次无纸化普法考试工作,按照11月12日召开的全省普法考试工作会要求,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完成普法考试任务。
(三)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弘扬主题,突出特色,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陕西交通报、各单位网站要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并积极宣传报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要把法制宣传日活动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力求以丰富的内容、创新的形式和求实的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制法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厅法规处。
联系人:张宁珂 联系电话: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3日